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文字号:
伊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11-20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0:31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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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2325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

调整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委、政府同意,补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现将调整后的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委、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目录修改建议,由政府予以调整。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31120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铁力市木材干馏厂

工业遗存文物保护

规划(2021-2035)

伊春市文化

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

2

调整伊春市辖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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