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文字号:
伊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6:51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24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十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历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地域特色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立法重点,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坚持人民至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我市的立法需求,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奋力开创伊春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方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畜禽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调查研究工作。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条例。

二、提升立法质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确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组织法规案起草、协调重大问题、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好立法工作衔接。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规规章中,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

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好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高质高效推进起草工作。

起草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草案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和调研立法项目开展。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按期提请审议。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避免久拖不决。

附件: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附件

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一)年内提请审议项目(1件)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1件)

伊春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市住建起草)

(三)调研项目(1件)

伊春市畜禽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