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立改废释,聚焦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绿色产业地域特色立法,强化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伊春林区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民生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伊春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突出立法重点,以良法护航林区振兴、增进民生福祉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部署的目标任务,聚焦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生态旅游、完善普惠民生、规范城市治理、守护校园安全五大立法需求,坚持条件成熟、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突出特色,科学统筹正式立法、预备立法、调研立法三类项目,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服务保障伊春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
(一)围绕校园安全与民生保障,办好群众急难愁盼实事
聚焦中小学食品安全、师生权益保障,补齐校园治理法治短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伊春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绿色食堂建设的决定》;同步开展教职员工职业风险筛查制度立法调研,健全校园风险防控法治体系,守护师生身心健康。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治理,规范住房装修安全管理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装修拆改墙体、管线破坏、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伊春市城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条例》,压实业主、装修企业、物业各方责任,守住房屋使用安全底线,提升城市居住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围绕生态产业振兴,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
立足伊春森林、湿地、冰雪、林下资源独特优势,预备推进《伊春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立法,系统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民宿经营、林区文旅融合、游客权益保护等内容,完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法治支撑。
(四)围绕普惠民生提质,完善一老一小服务法治体系
开展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专项立法调研,统筹推进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普惠托育供给、婴幼儿照护配套保障制度研究,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提质扩容、补齐民生短板储备立法成果。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林区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将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完整、精准、有效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突出问题,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林区生态保护客观规律,精准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增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健全市县乡五级立法联系点民意吸纳机制,拓宽人大代表、企业、林区群众、行业协会参与立法渠道,全程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扩大社会公众立法参与度。严格恪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杜绝越权立法;统筹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统一,对成熟的林区改革举措及时转化为法规制度,对不适应生态振兴、民生发展的现行规定有序开展修改、废止清理,破除制度“绊马索”。
(三)统筹推进法规立改废释
对照国家、省法律法规更新、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领域新出台上位法,常态化开展全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同步配套做好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法规制度出台后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林区基层宣讲等形式,讲清立法背景、制度内容,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三、强化统筹落实,压实立法全流程工作责任
(一)压实起草单位主体责任
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将立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完善工作专班、压实专人专班责任,高标准开展实地调研、论证评估、分歧协调、意见征集工作。起草过程中主动对接住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关联部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对涉及营商环境、财政投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内容,提前做好沟通论证,重大分歧提前报送市司法局统筹协调,预留充足审查修改时限,杜绝“立法放水”。
(二)强化市司法局统筹审查职能
市司法局统筹全市立法计划实施,加大项目协调、业务指导力度,全程跟进正式立法、预备立法、调研立法项目推进节奏。对报送的立法草案开展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全面审查,重点核查立法目的、制度措施、权限合规性,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对推进滞后、无实质进展的起草项目及时预警调整;对预备、调研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下一年度立法储备。
(三)健全全过程督导考核机制
市政府定期调度立法计划推进情况,对正式立法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年内按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备项目完成完整草案初稿及配套论证材料;调研项目形成高质量立法调研报告。各部门严格落实立法计划执行要求,市司法局全程跟踪督办,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中预备的推进情况,指导起草责任单位开展预备项目起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对立法前期工作进程缓慢,起草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在谋划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作出适当调整。
附件: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附件
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一、年内审议项目(2件)
(一)伊春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绿色食堂建设的决定(制定,市教育局起草)
(二)伊春市城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市住建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1件)
《伊春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制定,市文广旅局起草)
三、调研项目(3件)
(一)《伊春市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制定,市民政局起草)
(二)《伊春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制定,市卫健委起草)
(三)《伊春市教职员工职业风险筛查条例》(制定,市教育局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