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精神,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伊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荣。
2.突出分类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3.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级成果管理机制,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成果内容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实施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跨区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产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1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20个,面积28175.0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5.89%。主要包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21个,总面积为804.4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5%。主要包括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工业重点管控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其他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地下水超采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黑土地、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地下水超载区、生态用水补给区和矿区,共20个,总面积为3822.3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65%。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6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61”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尊重伊春市发展现状,在未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并依据评估情况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等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市级更新调整方案。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更新内容不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其更新调整程序由市级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更新调整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市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加大监督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本意见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附件1伊春市环境管控单元图.doc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