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4〕4号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伊春广播电视台主楼等8处建筑列为伊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附件:伊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伊政规〔2024〕4号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伊春广播电视台主楼等8处建筑列为伊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通告。
附件:伊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