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2023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2023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林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林场)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林场)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村(林场)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支持全市未建成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的行政村(林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热解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同规格的垃圾中转站按每座2—10万元给予奖补;对垃圾分拣站按每座1.5万元给予奖补;对小型保洁车按每辆0.2万元给予奖补;对垃圾收集车根据具体型号按每台1.5—5万元给予奖补;对垃圾闪蒸矿化处理设备按每套5万元给予奖补;对低温热解垃圾处理设备按每套20万给予奖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二、支持农村(林场)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全市未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林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整村常住人口60%以上水冲式改厕任务的,给予相应生活污水治理奖补。对三种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行奖补。其中,对纳入城镇污水设施管网的,按照每户3000元对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对通过氧化塘、集成净化槽进行集中转运资源化利用的,按照每户2000元对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对通过建设污水站处理设施,通过整体工程运维打包或购买服务的模式,实现长效运维的,按照每户2000元对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三、支持室内水冲厕所建设。坚持自下而上,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鼓励农民自建或基层组织建设,农民自愿申请,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三种模式进行奖补,分别是接入城镇管网模式厕所、自建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模式厕所、集成净化槽生物降解模式厕所,并满足建设室内厕所的同时拆除室外旱厕的条件,对每户补贴2000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四、支持农村村内道路和边沟建设。支持全市村内道路(含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边沟建设。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于新建路面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的路段,按每平方米40元进行奖补;原有道路新换罩面按照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补。预制U型混凝土排水沟,未配套盖板的按每延长米20元进行奖补,配套水泥混凝土盖板按每延长米30元进行奖补;浆砌片石排水沟(矩型或梯型),未配套盖板的按每延长米20元进行奖补,配套水泥混凝土盖板按每延长米30元进行奖补;生态边沟按每延长米10元进行奖补。奖补的建设项目要求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上年度未支付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五、支持活动广场、农机停放场、晾晒场建设。支持今年建设的候选乡镇、村(林场)内新建活动广场、农机停放场、晾晒场。经县(市)、区自主申报,市级审定认可备案后组织建设,竣工后,经市级审核通过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予以奖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六、支持村庄(林场)绿化和森林村庄创建。支持村庄(林场)在居民区内部和居住区周边开展绿化活动。鼓励村庄(林场)新建1个以上连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休闲绿地,同时种植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比例达到80%以上。对整村(林场)林木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村(场)内道路、河道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当年新栽植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村庄(林场),按苗木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对整村(林场)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场)内道路、河道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村庄(林场),对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当年新栽植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按苗木采购价格的50%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七、支持村委会(林场)办公场所改善提升建设。支持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各村(林场)实际情况,以“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为原则,对村委会(林场)办公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改善村委会(林场)办公场所基础设施,提高村级居民活动场所配置,开发村级网络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让村级活动场所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齐全,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对实施村委会(林场)办公场所改善提升的示范村(林场)进行考核打分,总分在90分以上的享受奖补资格,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补的建设项目要求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上年度未支付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八、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以精品村、重点村、新示范创建的村和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有相当基础的村(林场)为重点,扶持民宿产业发展。对于农民、职工自主新建的大众消费的民宿,手续完备,今年正常营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户3000元的奖励。对于县(市)、区政府,林业局公司自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上争取项目资金除外)和社会资本投入的,用于中高端民宿开发建设,今年内正常运营的,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含)的,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15%予以奖励;投资总额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12%予以奖励;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10%予以奖励。
鼓励民宿提档升级,争先创优。两年内(即2022年和2023年),经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的,被评为国家甲级民宿的,予以3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乙级民宿的,予以20万元奖励。
鼓励农房规模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民宿开发建设。流转房屋15间以上(每间占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流转年限15年(含)以上,在民宿建成运营后,给予村集体每30平方米2000元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民宿集群发展。对于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在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给予考虑。对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利用房前屋后菜园进行特菜、特色花卉、中药材种植的,予以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1000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人居办(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九、支持特色种养业发展。示范创建的乡(镇)、村(林场),支持设施食用菌发展,对村(林场)内新建大棚等设施每个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用于黑木耳、猴头菇、榆黄蘑等食用菌种植的,按棚室实际面积每个大棚给予每平方米25元补贴。利用大棚挂袋黑木耳种植的,每袋按0.2元给予补贴;猴头菇和榆黄蘑等菌类,每袋按0.2元给予补贴。
支持设施果树发展,对村(林场)内新建大棚等设施每个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用于草莓、蓝莓、葡萄等果树种植的,按实际面积每个大棚给予每平方米25元补贴。且按合理密度种植果树,今年新种植草莓每株按0.3元、蓝莓每株按10元、葡萄每株按5元给予补贴。
对于村(林场)内林蛙、冷水鱼养殖给予支持,对全人工林蛙养殖的新建标准棚室(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每个棚室按10000元给予奖补;对于冷水鱼养殖的新建设施设备,如孵化池、稚鱼池、成鱼池、亲鱼池、过滤装置、加氧装置等,以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保障乡村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倡导现存有效采矿权,以及清理过期采矿权获得延续的砂石场,优先优价保障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一、支持有效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倡导获得采砂许可证的砂场,在实施采砂过程中,优先优价满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创建的砂石需求;支持鼓励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出的砂石和“清四乱”清理出的砂石优先用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建设,上述行为清理出的砂石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二、简化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黑龙江省发改委转发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政策释疑》的规定和要求。在简化审批方面,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在招投标方面,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投标的村级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验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以上措施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在中央、省级政策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对2022年实施的未竣工验收项目、在2023年竣工的,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继续按照《伊春市2022年关于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林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给予补贴。详细标准和方案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整体奖补申报和验收的流程,统一发布后实施。本政策措施于印发之日施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