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06
发文字号:
伊政办规〔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奖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18:09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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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奖励措施》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2024年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林场)建设的奖励措施

为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补齐农村(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林场)“双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农村(林场)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支持全市未建成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的行政村(林场)垃圾中转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对符合全市垃圾收转运规划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分拣站、垃圾收集车、保洁车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奖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二、支持农村(林场)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全市未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林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常住户口60%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前提下,对以下三种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行奖补:一是对建设污水管网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方式;二是通过建设污水管网并建设污水站处理设施的方式;三是通过单户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治理的方式。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农村污水项目,按照投资额度的20%进行奖补;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按照投资额度的40%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三、支持室内水冲厕所建设。坚持自下而上,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鼓励农民自建或基层组织建设,农民自愿申请,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满足建设室内厕所的同时拆除室外旱厕的条件,对三种模式进行奖补,接入城镇管网模式厕所、自建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模式厕所,每户补贴2000元;集成净化槽生物降解模式厕所,每户补贴3000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四、支持农村村内道路和边沟建设。支持全市村内道路(含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边沟建设。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路面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的路段、原有道路新换罩面、预制U型混凝土排水沟、浆砌片石排水沟(矩型或梯型)、生态边沟建设进行奖补,其中: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30%进行奖补。奖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支出。〔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五、支持活动广场、农机停放场建设。支持乡(镇)、村(林场)内新建活动广场、农机停放场,其中农机停放场为农户、职工共同使用。经县(市)、区自主申报,市级审定认可备案后组织建设,竣工后,经市级审核通过的,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30%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六、支持村庄(林场)绿化和森林村庄创建。支持村庄(林场)在居民区内部和村庄(林场)周边100米内开展绿化活动。鼓励村庄(林场)新建1个以上连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休闲绿地,奖励2万元。村(场)内道路两侧当年的绿化,按照苗木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七、村级居民活动场所改善提升建设。支持县级结合各村(林场)实际情况,提高村级居民活动场所配置,更好地满足百姓需求。鼓励各村(林场)建设文化活动室、村史馆等村级居民活动场所,经市级审核通过,使用中、省、市级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10%进行奖补,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按结算金额的30%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八、支持特色种养业发展。支持乡(镇)、村(林场)设施食用菌发展,对村(林场)内新建大棚等设施每个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用于黑木耳、猴头菇、榆黄蘑等食用菌种植的,按实际面积每个大棚给予每平方米20元补贴,每袋食用菌按0.2元给予补贴。

对于村(林场)内林蛙、冷水鱼养殖进行支持,对全人工林蛙养殖的新建标准棚室(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棚室按10000元给予奖补;对于冷水鱼养殖的新建设施设备,如孵化池、稚鱼池、成鱼池、亲鱼池、过滤装置、加氧装置等,以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

支持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中,利用房前屋后等可用空地,种植刺五加、满山红、平贝、人参、赤芍、白鲜皮、五味子、小浆果(蓝莓、蓝靛果)、玫瑰等适宜品种,参照标准种植密度及成活率,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1000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九、保障乡村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倡导利用现存有效砂石采矿权,优先保障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项目。如仍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提前谋划,根据本级《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选址,通过新立砂石矿权保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支持有效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倡导获得采砂许可证的砂场,在实施采砂过程中,优先满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创建的砂石需求;支持鼓励河道清淤疏浚清理出的砂石和“清四乱”清理出的砂石,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建设,上述行为清理出的砂石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一、简化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黑龙江省发改委转发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政策释疑》的规定和要求。在简化审批方面,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在招投标方面,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投标的村级项目,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验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十二、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创建。对本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创建成功的示范乡(镇)每个奖励150万元;示范创建成功的示范村(林场),第1—3名奖励50万元,第4—6名奖励40万元,第7—10名奖励30万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各部门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审核,仔细把关。以上措施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在中央、省级政策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前两年示范创建成功的“550500”中的乡(镇)、乡村(林场)也在本政策奖补范围内。所有项目中的中、省级资金(包括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项、项目等)与最后获得的市级奖励资金之和不得大于等于投资总额,否则取消奖励资格。详细标准和方案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整体奖补申报和验收的流程,统一发布后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伊春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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