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大气科、固体辐射科、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结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 2024 年“生态助企”服务行动方案》(黑环发〔2024〕5 号),制定《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生态助企”服务行动方案》,经局党组第四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伊春市生态环境系统
2024年“生态助企”服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助力伊春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通过创新前置提示方式、创建信息获取渠道、创立线上辅导模式的“三创”举措,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通过优化许可办理质效、执法监管方式、政策供给能力的“三优”维度,提升助企惠企的精准度;通过强化环境要素配置的六项服务,助力企业发展跑出加速度。全系统充分运用“三创三优六服务”的助企20条举措,全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前置提示方式
1.提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性提示。依托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平台,在企业登记流程中,按照行业类别嵌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性提示内容,靠前指导,主动服务,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环评法规科、水科、固废辐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二)创建信息获取渠道
2.建立企业便捷获取中介服务机构渠道。梳理近三年在我市开展过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的机构名录,鼓励中介机构入驻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介服务超市,支持其他中介机构主动入驻,推动服务质效公开化、透明化。(环评法规科、水科、固废辐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三)创立线上辅导模式
3.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视频办服务。办理人员通过视频形式,向许可申请人演示线上办事流程,实现线上申请精准辅导,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咨询、网办辅导、业务受理全流程服务,将线下优质服务资源送到企业群众身边,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环评法规科、水科、固废辐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许可办理质效
4.精简环评文件内容。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5.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转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整体加快审批速度。(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6.容缺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相关证明性材料可在审批前提供。(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7.同类项目合并审批。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县(市)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8.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执法监管方式
9.正面清单示范激励。对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管理规范、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等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每年首次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市场主体,采取非现场检查,切实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0.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监管对象按照排污量、日常守法等情况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执行不同抽查频次。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1.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给予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14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若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2.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时,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全面调取违法行为和情节证据基础上,通过裁量系统科学分析得出结果,避免人为干扰,防止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3.实现环境执法“四书”同达。向环境违法企业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守法建议书、学法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四书”复合文书包,既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为企业厘清了事实法条、整改方向、信用修复等内容,建立执法、普法、服务三者有机融合的监管执法制度。(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六)优化政策供给能力
14.营造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汇聚生态环境领域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适用的政策措施,对政策精准分类“打标签”,推动政策与需求企业精准匹配,有效推送。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取数字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简明易懂方式讲好政策。(环评法规科、水科、固废辐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环境要素配置服务
15.强化主动帮办服务。对重点项目持续做好环评服务,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提前介入,技术上专家帮扶,评估中主动沟通,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审批效率。(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6.强化集成办理服务。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落地见效。探索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重构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换节,大幅压减办事成本。(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7.强化分区管控服务。通过数据应用平台,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供项目环境准入查询预判服务,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帮助企业少走弯路。(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8.强化联企助企服务。利用电话、微信、现场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受理方式,联系沟通包联企业、梳理问题诉求,将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进行精准分类并纳入台账。(环评法规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19.强化投资引导服务。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提供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公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避免重复性投资。(固体辐射科)
20.强化碳数据质量服务。对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常态化碳排放数据质量帮扶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系统填报等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大气科,铁力市、乌翠区、大箐山县、嘉荫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日-2月29日)。市局出台行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推进举措、预出成果,明确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相关科室、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实施任务项目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落实,明确专人对接报送,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台账及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环评与法规科。同时,紧盯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做法,坚持动态调整、创新驱动,迭代更新工作任务举措。
(三)攻坚克难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市局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加强对工作任务完成质效的预估研判,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指导帮扶,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支持有条件地区创新突破,推动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四)总结推广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市局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总结行动方案实施以来的成功案例及典型做法,深入挖掘各县(市)区解决企业群众难点堵点问题的创新举措,对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认真落实助企服务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践路径,指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局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局研究细化工作推进举措。
(二)坚持以评促建。市局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人事考核及能力作风建设范围,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在全系统开展行政许可视频指南评选活动,将优秀作品作为全市统一视频办加挂在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加强宣传解读。持续开展常态化助企解读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快速适用措施,释放市场活力,助力全市首季经济开门红。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县(市)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成发布惠企信息,及时宣传报道助企实践成效。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等平台,深入打造生态环境领域营商品牌特色,营造生态助企惠企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