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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春市 12345 热线退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伊春市 12345 热线退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16:14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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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打造“民诉即办”体系精神,加快提升 12345 热线工单办理质效,现将《伊春市 12345 热线退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 年 11 月 5 日

伊春市12345热线退单管理规定

一、强化热线工单快速处办

市营商局依据“民诉即办”体系中《事项职责基础清单(试行)》,对群众来电工单进行分派,各县(市)区热线主管部门、各级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工单办理时限要求进行处置,坚决杜绝受理、办理超期等情形。

二、调整平台线上退单功能

12345热线平台暂时取消退单功能,涉及权属不清的工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组织推进。各级承办部门对能够明确办理权属不在本单位、无法处置的工单,必须提交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函复市营商局(或在平台系统中提供),经市营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回。各级承办单位情况说明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阶段性办结方式

如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各级承办单位应提出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限,作出阶段性办结,报市营商局纳入阶段性办结工单台账,待诉求问题解决后告知市营商局更新台账,便于热线管理部门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答复诉求人。

四、有关要求

各级承办部门要遵循“职能法定,属地优先”原则,加强企业群众诉求事项的办理和跟踪。市营商环境局将定期梳理工单签收、办理超期,回访评价不满意以及涉嫌工作推诿等情况,报送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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