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伊春市创建“无证明”大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9日
伊春市创建
“无证明”大厅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积极创建“无证明”大厅,推动政务服务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水、电、供暖、银行、医疗卫生等组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信用报告替代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繁琐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需申请人提交证照证明材料即可办成事。
3.坚持协同推进。注重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三、事项范围
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窗口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对实施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三确保、三明确”。一是确保无法可依的申请材料事项一律取消,明确各项依申请政务服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目录;二是确保各申请材料事项名称和提交数量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明确申请材料提交形式与来源渠道;三是确保全部清除模糊性兜底条款,明确细化“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具体材料名称。将申请材料事项中“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逐项列明申请材料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编制形成《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据清单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
(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证明事项清单》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在落实过程中,一是编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确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二是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信用未修复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编制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编制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三)推进证明和证照数据共享
根据业务系统对接的电子证照资源,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和证照数据共享清单》,8月底前,通过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和使用,推进证明事项“应享尽享”。一是电子证照应归尽归,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进行电子证照归集,保证电子证照库证照的即时更新,扩大电子证照库证照数量,为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跨部门数据核验、电子证照核验服务等畅通渠道;二是电子证照应用尽用,窗口和网办平台在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和证照数据共享清单》内的电子证照均可代替实体证照使用。对有存档需要的业务,通过受理平台获取电子证照文件存档备查。
(四)推动证明事项核验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畅通核验渠道,通过编制《市政务服务中心核验证明事项清单》,明确核验事项,推动部门之间证明事项核验常态化。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按照“核验清单”落实相关工作,一是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即时向提供单位索取;二是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证明提供单位申办后提供;三是利用“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可由需求单位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五)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重新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8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和数据归集共享,落实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必须通过核对“信用核查”库对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对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清单责任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明事项认真、全面梳理和确认,新增、取消或变更的,即时按程序对各清单作出调整,保证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建立投诉监督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投诉监督方式,充分利用服务窗口、投诉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建议和投诉。建立健全“无证明”大厅建设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各进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数据共享情况、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等的监督。
(三)建立服务优化长效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各进驻部门的管理,推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高频事项“一链办理”,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优化审批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为创建“无证明”大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做好证明事项梳理的同时,要指导窗口按照《伊春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开展受理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无证明”大厅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进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进驻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进驻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同推进“无证明”大厅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介
创建“无证明”大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进驻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路径,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为典型案例,通过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对创建“无证明”大厅的知晓度,确保创建“无证明”大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市政务服务中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3、《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和证照数据共享清单》
4、《市政务服务中心核验证明事项清单》
5、《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