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我市尿毒症透析患者及血友病患者看病就医,减轻经济压力,经省医保局同意,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尿毒症门诊透析政策
(一)门诊收费价格
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费用(含血液透析、透析液、管路、血透监测、穿刺置管术、药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三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不超过430元(含43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不超过390元(含390元);血液滤过费用(含血液滤过、透析液、置换液、滤器、管道、药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三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含8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人每次不超过700元(含700元);血液灌流费用(含血液灌流、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药品等)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尿毒症门诊透析不再另行收费。
(二)门诊报销比例
尿毒症门诊透析起付线400元,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门诊治疗中的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液、碘伏帽、腹膜透析管路)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98%。
(三)其他要求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要求进行治疗。
二、血友病门诊政策
将血友病由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尿毒症透析除外)政策一致,即: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三、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异地政策
异地安置人员与本地报销比例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为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降低20个百分点。
四、执行时间
2023年5月1日。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