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市商务局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2024年伊春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春市商务局 伊春市发改委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伊春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按照《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即时按照省级发布政策结束公告结束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4年伊春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伊春市商务局、银联商务黑龙江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补贴活动范围
(一)补贴产品范围
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补贴对象范围
个人消费者。
五、申报市场主体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企业: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销售的企业。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优先选定同步制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参与企业。
2.其他市场主体:符合以上条件的,各县(市)区带动能力较强、销售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报名须知
1.入选企业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4.鼓励入选企业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家电消费矩阵。
5.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三)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提交材料
1.申请表(省商务厅通知附件1).
2.承诺书(省商务厅通知附件2)。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省商务厅通知附件3)。
5.企业在黑龙江省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商务厅通知附件4)。
6.参与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省商务厅通知附件5)。
7.风险防范方案。
六、选定市场主体流程
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当地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场主体进行征集,组织审核市场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报名市场主体审核后,将参与市场主体名单通过伊春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并通过省商务厅、省家电协会审核,确定本次参与市场主体。
七、活动方式
本次消费补贴活动采取省商务厅统筹部署、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部门联合监管、符合条件的活动商户自愿参与的方式进行。在商家优惠让利的基础上,联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资金配置
本次活动全省共计投入补贴资金总额1亿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各县(市)区政府、金融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应畅通以旧换新渠道,给予消费者置换补贴。
(二)参与方式
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通过单一服务机构仅可享受一次上述政府补贴。
1.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完成支付。
2.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市场主体各类优惠叠加。
3.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
4.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6.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此次消费补贴活动,不可再次参与。
7.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主体。
八、活动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4月23日至5月11日)。
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工作通知》(〔2024〕14-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补充通知》(〔2024〕14-972号)、《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2024年伊春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2.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申报、资格审查、组织动员、公示上报工作。市县两级商务部门逐级对参与活动商户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对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商务厅复审,参与活动的商户以省商务厅最终返回名单为准。
3.银联组织拟参加活动的商户开展资质认定、签约承诺、技术平台对接、活动规则培训等相关工作。
4.商务部门做好与银联、商户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5.组织全市商务系统和拟参加活动的商户参加省商务厅政策解读视频会,及市商务局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训视频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日至12月31日)。
1.广泛宣传。组织当地媒体、各银行机构、参与活动商户利用自有渠道对活动规则、参与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2.联合监管。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市商务局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申请补贴阶段。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各县(市)区最迟不超过每三个月核算一次,指导参加活动的商户按照省厅要求提供材料,协调省银联提供活动数据及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区财政报至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向省财政申请活动补贴,市商务局配合开展申报补贴工作。
九、主要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督导抽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向省财政申请资金补贴等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协调实施相关政策,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次优惠补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参与商户的宣传动员、规则告知,资格审查、承诺签署等相关工作,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持续做好优惠补贴活动规则、活动须知、参与方式、12315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活动;制定异常交易处置预案,成立驻企监督员队伍,逐企逐店包保,对商家及消费者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做好下达资金的核算、拨付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银联商务黑龙江分公司:遵守行业规则,严格执行活动流程,向参与活动商户履行充分告知、业务培训义务;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活动规则解释说明、违禁交易行为告知、资质审核、承诺签约及组织报名、统计汇总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户活动期间交易监测及异常交易响应处置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此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是全省提振消费、有效释放消费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压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督。强化各行业部门督导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市县联动,对此次优惠补贴活动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建立完善异常交易应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保障活动规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此次活动时间、活动规则、活动须知、工作流程、优惠方式等信息,各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各参与活动企业要利用自有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吸引消费者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促消费活动氛围。
(四)及时总结,提升活动实效。各县(市)区要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成果统计工作,为长期开展惠民活动积累工作经验。做好政策宣讲、培育纳统、消费促进等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地县(市)区需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