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发改联规〔2026〕6号
市教育局: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林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号)文件精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在最高上限基础上上浮20%。
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会计事务、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264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工艺美术、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24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家具设计与制作、林业生产技术专业168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400元/生·学年,八人间300元/生·学年。
二、相关要求
(一)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号)等文件执行。
三、执行期限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到期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6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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