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发改联规〔2026〕7号
伊春开放大学:
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联〔2017〕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伊春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对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学费按50%收取。
二、相关要求
(一)伊春市老年大学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联〔2017〕3号)等文件执行。
三、执行期限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6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附件:伊春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