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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伊春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发布时间:2026-10-30 10:23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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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以下简称“五健”),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黑卫妇幼发〔202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伊春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和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增进儿童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多病同防共管,推进医校协同、卫体融合、家校共育、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链条,不断提高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及内容

(一)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重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2)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医疗机构将体重管理纳入早孕关爱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宣传,充实孕妇学校课程。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做好孕前和孕期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预防巨大儿发生,减少肥胖代际传递。(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分别负责)

(2)做好0~6岁儿童体重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促进母乳喂养、科学添加辅食与合理膳食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加强科学喂养指导,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强化体格检查、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做好营养性疾病患儿转诊和随访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中小学生体重管理。将膳食营养和体育锻炼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及日常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在中小学校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根据学校需求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学校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引导学生培养健康饮食行为。动态监测学生身高、体重、腰围变化,及时将生长迟缓、超重肥胖学生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干预指导。落实常见病监测与干预项目,开展专家入校园,普及学生超重、肥胖预防知识。(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分别负责)

(4)强化体育锻炼。指导各县(市)区各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统筹课内外、校内外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坚持“教会、勤练、常赛”,帮助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部门积极开展体教融合工作,选派教练员进校园指导运动队训练,提升业余训练水平,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完善分年龄段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保障青少年赛事活动全年不断线。(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

(2)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2.行动内容:

(1)强化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医疗机构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学龄前儿童在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进行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2)加强学校视力监测。幼儿园每半年开展1次幼儿视力检测。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每年1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学生视力检测制度,落实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指导远视储备量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加强户外活动,改变不良用眼行为,指导视力检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咨询指导和矫治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预防近视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3)提升家庭科学用眼意识。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加强户外活动,每天接触自然光时长不少于60分钟,引导监督孩子减少视频类电子产品使用,优化家庭学习区布置,鼓励配置护眼台灯、可升降桌椅。家长要从孩子出生就树立近视防控意识,督促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4)营造良好视觉环境。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应全面达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通高中教学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室照明达标。学校落实近视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学生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频类电子产品管理,引导教师不过度依赖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提高专家进校园巡讲频次,宣传倡导近视防控相关用眼知识。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在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应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的学习环境。(市发改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5)加强医教协同力度,发挥省近视防控专家宣传优势。加大专家进校园巡讲力度和频次,每所学校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为学生眼健康保健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比例达到90%。

(2)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100%。

(3)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

2.行动内容:

(1)促进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0~6岁儿童发育评估,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早期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加强转诊和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指导养育人掌握以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为核心的儿童早期发展技能,促进儿童认知、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全面发展。各县(市)区积极推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建立社区(乡镇)初筛、区(县)级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分别负责)

(2)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师、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内容,增强应对能力。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推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包,强化同伴心理支持与教育。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加强检测结果反馈,开展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强化学生隐私保护。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12355”青少年服务台应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面向家庭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学校持续加强“教联体”建设,密切家校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大讲堂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识别和应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能力。结合常见病监测项目,开展专家入校园等干预行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门诊)建设,促进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畅通转介渠道,及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四)儿童青少年骨骼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

2.行动内容:

(1)强化骨骼健康促进。学校、家长要引导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学龄前儿童每天要达到3小时身体活动,中小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运动,每周进行不少于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或抗阻运动,增强肌肉力量,促进骨骼健康。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切实降低课业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运动锻炼时间,积极推广“龙娃健脊操”。学校结合儿童青少年体格身高变化,指导中小学生选用合适的双肩书包,定期调整课桌椅高度和座位间距,促进形成健康体态。(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疾控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2)加强筛查评估和干预。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学校每年为10~16岁儿童青少年开展1次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和评估,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支持。依托全市筛查数据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地域、生活习惯、运动情况等与发病的关联,优化防治策略。学校将脊柱健康状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依据评估结果,指导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姿态,及时将筛查异常学生转介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建设健康教室,教室的座椅和空间应符合学生身高要求。脊柱弯曲异常的高危因素及不良生活习惯等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指导家长关注儿童日常坐姿、背包方式,减少不良姿势诱因,提高家庭及社会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干预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干预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五)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强化龋齿防治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加强科普宣传,帮助家长和儿童掌握口腔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早晚刷牙、科学刷牙、饭后漱口、使用牙线”的良好护齿行为。规范口腔科普知识,发放科学性、趣味性强的口腔科普材料,每年至少入园、入校开展一次口腔健康科普讲座。引导学龄前及学龄期儿童减少高粘、酸性强的食物摄入,减少致龋因素,保持牙齿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分别负责)

(2)做好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及早发现龋齿等口腔健康问题。依托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中小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开展1次常规口腔检查,不断提高检查质量。结合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监测工作摸底3-5岁、12岁儿童口腔基本状况,做好群体抽样调查、检查方法统一培训、完成问卷调查及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儿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市级开展至少一次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队伍服务水平,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强化适龄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逐步降低患龋率。(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多元协同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相关机构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重点任务。深化医校协同,推广“医校联盟”共建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与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鼓励通过兼职、签约、巡诊等方式协助学校强化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健康副校长,学校为其履行相应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推动校园卫生健康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卫体融合,引导儿童青少年提升科学健身意识,依托伊春冰雪资源优势,推广适合儿童青少年的冬季健身项目,推动儿童青少年掌握冰雪运动技能,发挥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体重管理、运动康复、脊柱健康等特色门诊。推进家校共育,做到学校主导家庭尽责,推动打造“健康教育家长课堂”伊春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宣传动员和健康促进,发挥全媒体科普传播作用,推广科学权威的健康信息,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家庭、社区联动格局,强化社会共治。

(二)筑牢全域覆盖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妇幼保健机构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延伸链条,创新模式,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健康服务。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特色优势,完善诊疗和康复服务,促进早诊早治,并强化以健康为中心,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强化儿童常见病预防、筛查、转诊和随访等服务。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动态追踪学生常见病流行趋势,对校内学生健康密切相关的教学及生活环境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卫生监督。积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学校、家庭、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巡诊义诊等活动,提升师生家长健康素养和自主健康管理能力。

(三)深化多病同防共管策略

针对伊春市儿童青少年健康突出问题,实施多病同防共管综合干预。推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校园健康角”,配齐体重秤、身高尺、视力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包等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健康教育体验室。指导家庭配备体重秤、控盐勺、限糖零食盒、刷牙计时器等健康工具,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推动家庭“每季度陪孩子洗一次澡”活动,提早发现孩子脊柱形态异常。支持社区设立“健康驿站”,提供体重测量、视力筛查、心理素养评定、体质监测、龋齿检查等便捷服务,结合冬季供暖期特点加强呼吸道疾病预防指导。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设置儿童“关爱空间”,优化就医流程和环境,完善儿科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专科服务。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将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课程教学和学生日常生活,引导儿童青少年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养成健康饮食行为,保障充足睡眠,增强身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6月)

市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项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具体任务。各县(市)区同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辖区工作落地见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30年6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数据收集、汇总与分析机制,认真做好年度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及时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精准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30年7月-12月)

在各县(市)区全面总结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实施情况终期评估,系统梳理成效、查找不足,深入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提升使用效益

足额保障并规范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筛查、评估和随访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经费使用效率。

(三)健全监测评估,强化数智赋能

卫生健康、教育、疾控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全市学生健康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应用数智技术科学评估儿童青少年健康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四)严格督导调度,推动落地见效

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协调推进会,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通报等方式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定期调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五)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整合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政策与健康知识,强化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青少年健康的浓厚氛围。

 

附件:1.伊春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工作目标统计部门分工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伊春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工作目标统计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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