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力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发改委参照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起草了《伊春市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总体要求、全力推动经济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升级传统优势产业、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实施九大重点行动及保障措施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发展目标;四是加快产业布局。
第二部分:全力推动经济发展。一是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二是推动生物经济创新突破;三是积极发展冰雪经济产业;四是打造创意设计产业新高地。
第三部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推动新材料产业绿色发展;二是提升工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发展。
第四部分:赋能升级传统优势产业。一是推进康养旅游高质量建设;二是推进森林食品精深加工;三是构建绿色矿山产业体系;四是推动林木加工产业升级。
第五部分: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一是聚焦数字技术创新生产生活;二是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三是构建现代物流网络;四是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五是推动文化娱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部分:实施九大重点行动。一是宣传引导行动;二是招商引资行动;三是产业培育行动;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行动;五是政策惠企行动;六是金融助振兴行动;七是人才保障行动;八是要素支撑行动;九是品牌培育建设行动。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健全计划落实体系;三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四是健全工作推进体系;五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六是健全督导问责体系。
三、实施保障
《行动计划》是我市产业振兴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指南。《行动计划》发挥效力关键在于落地实施,为此提出了六项具体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市委、市政府对行动计划的领导和组织推动,成立市级产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振兴行动计划落实。
(二)健全计划落实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时效性和延展性,制定出台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形成上下衔接、层级衔接、功能互补、边界清晰的规划体系。
(三)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抢抓中央给予支持的重大发展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确保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四)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管理机制,将产业振兴任务逐条分解,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提升重点工作落实的全面性、时效性、精准性。
(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生物经济、数字经济、冰雪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产业振兴统计指标体系。
(六)健全督导问责体系。创新督查方式,采取专项督查、定期督查等形式,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推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按季度开展序时分析,“晾晒”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