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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伊春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告》的解读

日期: 2022-12-30 23:04 来源: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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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伊春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告》。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伊春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评工作的通知》(〔2019〕-1019)有关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制定并以《通告》发布伊春市城镇标定地价。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伊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伊春市城镇标定地价测评工作。工作成果于2022 年3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7月21日公开听证,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通告》发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关于标定地价的内涵

标定地价是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三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和工业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规定,采用相关评估技术方法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最终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和标准宗地布设数量

根据我市地价管理的实际需要,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涉及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美溪镇、西林镇、上甘岭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划分为69个标定区域,相应共布设69宗标准宗地,土地用途包括商服、住宅、工业,其中商服标准宗地32宗,住宅标准宗地29宗,工业标准宗地8宗。

(三)标定地价的用途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应用于地价管理,现主要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

(四)标定地价更新

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五)生效时点

本《通告》发布的伊春市城镇标定地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解读机构

《通告》的解读机构为伊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8-3906508 
原文链接


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1987/202212/2884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