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管理,需要在国家确定的网约车管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伊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编制目的
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三、 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条。
五、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一)拟解决的问题
拟解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1、坚持鼓励创新。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客运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融合发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2、坚持依法行政。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许可事项,依法实施管理。
3、坚持维护稳定。本着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应当遵循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坚持部门联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发展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需要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