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起草《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条例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要求,起草《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向五经普各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各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形成当前底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阐明普查意义。说明了此次经济普查对于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各单位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伊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形成合力,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确部门分工。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五、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嘉荫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