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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秋季林木种子采收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9-21 14:22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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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伊春林区生态建设良好发展,确保育苗、造林生产用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秋林木种子采收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2023年秋季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工作,保证林业育苗、造林生产用种需求和林木种子采收质量,脚踏实地的把加快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让老林区不断换发青春活力,筑牢绿色根基,加强生态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2023年秋季林木种子采收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采集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加强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并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种子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采收。对扰乱种子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内进行,不得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采集时严格保护好母树。采种林分包括种子园、母树林,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其他林分非造林绿化用种的红松果实采集,由森林经营单位按承包合同进行管理。

(四)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期进行,不得提前抢采掠青、伤毁树皮、树干、枝条,不得以截枝、砍倒树木等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采集。红松种子采集期为9月中旬至第二年春,红皮云杉种子采集期为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

(五)林木种子向市外调运或邮寄必须持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林业检查站、公路客运站、铁路车站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无合法手续的,不予承运。

(六)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和应急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制止一切违反种子采收、防火、运输、邮寄和安全规定的行为。伊春森工集团及所属林业局公司要配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通告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亮点特色

《通告》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林木种子采收管理的规定,紧密结合营林生产的用种需求和林木种子结实情况对2023年秋季参与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做出要求,明确分工,并进行广泛宣传,为顺利完成好2023年秋季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五、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伊春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伊春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二是多部门联动,联合森工集团、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履责,严格监督检查。

六、名词解释

林木种子:林木的繁殖器官,林业生产中播种材料的统称。包括真正的种子、果实、果实的一部分、种子的一部分、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

林木种子基地:提供生产林木种子的区域或单位。

种子园:是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的特种人工林。

母树林:是在优良天然林或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留优去劣的疏伐,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营建的采种林分。

一般采种林:选择中等以上林分去劣疏伐,以生产质量合格的种子为目的的采种林。

优良母树:指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的林木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