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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伊春市公安局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解读

日期: 2023-10-13 16:31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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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伊春市公安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解读


2022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四张清单”涉及治安管理、禁毒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现就《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解读如下:

一、“四张清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1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等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助力。

二、“四张清单”的基本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7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7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6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3项。

三、“四张清单”事项清单诠释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

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112/202310/330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