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猎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
三、禁猎期禁猎区内,哪些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任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有哪些?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体育运动枪支、弹弓、玩具枪、弓弩、爆炸物、绝后窑、毒药、捉脚、地枪、捕笼(包括但不限于滚笼、拍笼等)、地弓、粘网、猎夹、排铳、激光设备、电击装置、猎套、无人机、电子诱捕装置或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进行猎捕。
五、禁止使用的猎捕方式有哪些?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电击、火攻、烟熏、网捕、犬捕、鹰抓、挖洞、陷阱、捡蛋、捣巢、诱鸟器诱捕、无人机坠箭投网以及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的猎捕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六、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会受到何种处罚?
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七、遇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向市公安部门或者市林草部门举报,同时注意在举报过程中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