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法治化保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伊春烈士陵园保护管理与改扩建实际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维护陵园庄严肃穆环境,特制定本通告。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陵园基本情况
伊春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位于伊春市伊美区陵园路1号,不动产权证书勘测定界面积9424.95平方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
以陵园确权用地与改扩建项目总用地17786.74平方米为基准,向外分别延伸20米、8.5米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及保护范围示意图为准。
(三)管理责任单位
伊春市烈士陵园服务站为保护管理单位,伊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主管责任。
(四)保护管理规定
1.保护范围内土地与设施受法律保护,严禁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有损纪念氛围的活动。
2.严禁侵占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纪念设施。
3.严禁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安葬或安放骨灰、遗体。
三、政策目的
(一)明确法定边界,防止用地被侵占、环境被破坏;
(二)压实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长效管护机制;
(三)强化执法依据,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制度支撑;
(四)弘扬英烈精神,守护纪念场所庄严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风尚。
四、公示与施行
本通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在伊春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