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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9-30 16: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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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规定“每2年至3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合地价测算调整一次”。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2023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6〕2号),我市已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测算成果已由省政府批复,要求9月30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

《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发〔2026〕2号)

三、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度内涵是什么?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界定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予以确定。

针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被征收情形,补偿资金实行分类配置:70%部分用于安置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30%部分划归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等用途。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国有土地使用补偿的,参照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设置情况如何?

答:本次征地区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立足城市近郊、城镇建成区、普通乡镇、林区的区位条件、发展实际,实行阶梯化补偿标准。伊美区、乌翠区部分城郊区域区片地价最高,为100元每平方米(折合66667元每亩);各县(市)区城关及重点镇建成区标准集中在50-63元每平方米(折合33334-42000元每亩);普通乡镇执行41-46元每平方米区间标准;偏远林场、远郊乡镇区片标准为29-36元每平方米(折合19333-24000元每亩)。

具体地块对应的区片及补偿标准,以通告附件《伊春市2026年征地区片划分和综合地价表》的区片编号、范围描述为准。

五、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落实关键要点

第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等同于全部征地补偿。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另行核算,以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第二,项目适用何种补偿标准,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征地批复时间进行判定。2026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国有土地同样参照对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

原文链接

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110/202609/435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