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伊春市参保职工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答: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82%。退休人员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问题2:伊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怎样的?
答: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费率为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无用人单位的在职参保人员无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因此无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
问题3:伊春市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待遇认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是什么?
答: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养老保险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且在伊春累计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可办医保退休待遇认定。年限不足的,缴满后才可办理,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只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问题4:伊春市参保职工产前检查的政策是什么?
答:对参保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标准最高支付1000元。
问题5:伊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医保统筹基金限额内个人负担的合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65%、退休人员补助70%;统筹限额以上大额补助限额内,个人负担合规部分补助65%。异地就医公务员补助比例降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年,其中门诊最高补助20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