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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消费提示

日期: 2021-08-26 14:37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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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让节约粮食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层面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了约束。 

伊春市消保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从我做起。

1、合理点餐勤拿少取 外出就餐时,有的消费者即便只有几个人就餐,点一大桌子菜,造成大量菜品吃不完浪费。《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对这样的浪费行为,经营者在明示收费标准后,可以对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建议消费者外出就餐时,根据就餐的人数,合理点餐,对没有吃完的食品,打包带走不浪  费。 

2、及时举报诱导超量点餐行为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点餐,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小份餐。消费者在点餐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餐饮服务经营者有诱导、误导自己超量点餐的行为,可以保留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3、合理购买蔬菜水果等易腐食品 超市和商场经常会清理出一些临期食品,时不时做一些促销活动,这些食品的价格往往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诱惑。消费者在购买临期食品时,查看食品的保质期,确定自己是否能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在面对厂家强有力的促销活动时,保持理性的头脑,科学合理购买。

4、理性购买促销食品 超市和商场经常会清理出一些临期食品,这些食品的价格往往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诱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临期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的保质期,确定自己是否能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在面对厂家强有力的促销活动时,保持理性的头脑,科学合理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