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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领域消费警示

日期: 2021-09-30 16:2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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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防范购房风险。

第一,针对购买二手房的风险,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公司)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要选择经营证照齐全、场所公示信息完整、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查看其门店是否经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已备案的经纪公司,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二维码,可查询该机构详细信息。

第二,不要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禁止交易。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执(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应尽量选择伊春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并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完全了解房屋的权益状况、充分了解卖房人对拟出售房产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第三,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风险,提示消费者要查看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可通过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内容查看,也可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入预售许可公示栏目进行查看。不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更不以“内购”“团购”等名义购买此类房屋,这种行为风险较高且不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项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消费者购房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的 “首付贷”等违规服务。购房时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具体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等,可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