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批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资金拨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如有异议,请于1月8日前将异议材料以扫描电子件形式(签字盖章)发送至:ycskjjgxk@163.com。
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与企业发展科 0458-3901134
异议受理: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0458-3607439
伊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