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市科技局将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在提交审核前如存在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责成当地科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即日起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27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四、联系方式
伊春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企业发展科
联系人:李 航 任庆杰
联系电话:0458-3901134
地址:伊春市政府616室
邮箱:ycskjjgxk@163.com
伊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