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通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良好社会风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振士气,增强凝聚力,进一步扶贫扶志,提升脱贫信心,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暨脱贫攻坚政策宣讲活动。重点要求各级扶贫战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委讲师团 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配合做好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务院扶贫办举办的习近平扶贫论述研讨会和产业扶贫、教育扶贫、交通扶贫、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与减贫等系列论坛活动;认真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收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开展“进村入户抓扶贫•精准扶贫在行动”系列活动。扶贫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村入户抓扶贫•精准扶贫在行动”系列活动。市、县两级机关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各级扶贫干部深入贫困村一线,深入到贫困村联系点,进农村、走农户,访贫问苦、落实项目;讲政策、出思路、谋项目、解难题,实地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伊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市扶贫办 市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包联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
(五)举办“世界消除贫困日”暨“精准扶贫”专场汇报演出。重点围绕持续推进文化扶贫,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达到“志智双扶”目标,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关爱贫困群众,投身扶贫开发事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机关、林业文工团
(六)举办扶贫宣传活动。确定10月份为扶贫重点宣传月。按照关于脱贫攻坚阶段性宣传报道方案要求,宣传活动要深入脱贫攻坚工作一线,客观准确反映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成效。重点围绕我市已脱贫县(市)推出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创报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宣办 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伊春日报社、林城晚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发布、网络媒体
(七)组织开展公益募捐活动。9月下旬开始,与市邮政公司合作,持续做好“爱心包裹”公益募捐活动,此活动为中国邮政总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公开募捐活动,我市由市邮政总公司具体承办。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公益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时,各地为其提供联系信息和相关便利条件,帮助培养和践行“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发送公益信息。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中国电信黑龙江伊春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龙江伊春分公司、中国联通黑龙江伊春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可组织相关活动。市扶贫办承担扶贫日活动组织协调、活动实施和督导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高效务实,把扶贫日活动同各自工作职能、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媒体、开辟新思路,探索新的宣传动员路径,推进扶贫日活动的载体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强化监督协调。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各项活动节俭务实,确保新闻真实高效。各级扶贫部门要将本地活动方案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加强活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精神,确保活动规范高效。
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