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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伊春市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09-11 14:10 来源: 伊春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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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伊春农商银行: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现对《关于印发〈伊春市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扶组发〔2016〕6号)文中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将原文第四章第十五条中提出的“ 2018年12月31日前 市农商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回贷款”更改为“ 2021年12月31日前 市农商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回贷款”,文中其他内容、条目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伊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