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识别。贫困户识别要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执行,其中2019年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50元,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据实识别为贫困户。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执行,并以县为单位对新识别贫困户开展相关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新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结果要反馈到基层和农户,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严格按照贫困人口的识别标准程序进行识别。
2、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贫困退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扶组字〔2017〕14号)执行。脱贫标准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到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按照省近两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等因素,确定2018年现价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50元。凡达到实现稳定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贫困村出列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凡符合退出标准的,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同时,对已出列不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要坚决回退。
3、贫困户变更。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和“返贫”录入;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
扶贫对象信息指标体系变化较大,要根据新内容和新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应采尽采,并及时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在采集“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对于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表1)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含出列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和《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非贫困村基础信息采集。使用《非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表2)采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信息。
5.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6.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分别使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表5)和《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表6)采集信息,本次仅采集2018年底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公益岗位需要填写“聘用时间”和“解聘时间”,其他公益岗位需要填写岗位名称。危房改造需要填写“改造时间”和“改造补助(万元)”。
7.地理信息位置采集。通过建档立卡手机APP客户端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含脱贫户)地理信息位置采集。市、县、乡三级管理账号用户名和密码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村级账号已经发到县(市、区)扶贫办,客户端下载地址等省另行通知。
8.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县(市、区)按照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
1、开展培训和动员工作(
按照省办工作安排,组织市、县(市、区)扶贫办主任、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全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培训班,准确把握动态调整业务。组织各县(市、区)分别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业务人员业务水平,为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奠定工作基础。
2、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完成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信息采集。
3、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本地工作进度情况,适时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相关功能和权限,并在申请函中明确2018年底脱贫、新识别、返贫、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人口数量。待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告完成时间。
4、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整改(
5、系统调整(
各县(市、区)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在
6、开展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要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扶贫动态调整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扶贫动态调整工作安排部署,工作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启动扶贫动态调整工作,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严格坚持的脱贫标准,履行规范程序,把好脱贫质量关,凡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脱贫措施不可持续等情况的不能退出,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不急躁冒进,也不消极拖延。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要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要利用建档立卡手机APP系统,完成信息核准,确保系统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强化督查落实。在动态管理期间,市扶贫办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市扶贫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对脱贫不实、质量不高,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脱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保证,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强化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请各县(市、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