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一些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一、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
2004 年 4 月,赵鹏运伙同赵代虹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向投资者收取了 3 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而这笔费用却被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据统计,此案中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 16.8 亿元。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 28 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 6 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 20 万元不等。
二、吴英非法集资案
吴英于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 7.7 亿元,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 11 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 100 多名“下线”。案发时尚有 3.8 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三、万里大造林案
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期间,陈相贵、刘艳英等人在内蒙古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传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 43 万多亩,涉案金额达 12.79 亿余元,涉及全国 3 万余名购林客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 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5 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 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至 3 年不等。
四、安徽兴邦科技集资案
1998 年— 2008 年间,吴尚澧等人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全国 27 个省、区、市 4 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 37 亿多元,并造成 24 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五、唐亚南集资诈骗案
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先后在安徽、河南等 7 省 110 多个县、区非法集资 9.73 亿余元,涉及群众 4.9 万多人次,并造成 3 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法院终审以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 中×财富”网络投资理财平台集资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甘 × 兵(男, 50 岁,湖北人)等 3 人利用掌握的广州中Ⅹ布匹市场环Ⅹ纺织城 6 年(自 2012 年到 2017 年)经营权的便利条件,使用纺织城商户个人身份信息、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借商户名义虚构借款事实,以 “ 商户贷 ” 的形式进行公开 “ 约标 ” 。同时,甘 × 兵还要求商户提供银行账号、即时转账委托书等资料,便于其将骗取的贷款转移。
自 2014 年 5 月起,中Ⅹ财富 P2P 网络信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 “ 标的 ” 向社会公开 “ 约标 ” 3.56 亿元,实际吸收约 6000 名投资人共 1.8 亿元投资款。至案发,近 5000 名投资人约 6800 万元资金未能还本付息。经查,该平台鼓吹所谓 “ 实力强大 ” 的担保公司实际上就是平台实际操纵人甘 × 兵自己注册的公司,而且该公司 90 %以上的股权已转让给他人,没有实际担保能力;甘 × 兵本人早就因债台高筑而四处借债,经平台吸收的投资款有 4000 余万元被其直接用于偿还欠下的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