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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6-07-10 09:5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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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为保持政策时效性和一致性,经市政府同意,对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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