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购房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实施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政策。
一是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是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配偶、同一户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可申请作为“共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