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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07 09: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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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促进我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所辖区及市直各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伊春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所辖区和市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根据会计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及时增加财政部最新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重点内容。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参加年度继续教育或按照《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全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八种形式,以及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专业评审等两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一)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未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二)在我市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可抵免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其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拓展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用人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培训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458-3971101(伊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伊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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