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 第109号)第八、第九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伊春市财政局决定对北京书香凯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天津华翼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 由: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听证时间:2024年8月21日9时
四、听证地点:伊春市财政局八楼会议室(812)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8月16日11:0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4年8月16日11: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伊春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王骞 联系电话:0458-3605309 18704589797
联系人:马坤 联系电话:0458-3607828 18445830951
特此公告。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