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再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黑财绩〔2023〕7号)的统一部署和2024年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伊春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人员,拓展绩效评价方式、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延伸绩效评价触角,在项目单位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名称
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
二、资金概况
(一)资金目的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机构担保费率,进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申请及批复情况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根据全省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业务数量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最终下达伊春市财政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46万元,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1户: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0.915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22笔,新增业务惠及小微企业数量22户。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分配给我市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共计46万元,全额拨付给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用于担保保证金,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执行及管理情况分析
2023年8月,伊春市财政局将46万元奖补资金拨付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获得奖补企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收到拨付的46万元奖补资金后,全年累计办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2笔、金额0.915亿元,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值,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0.84%,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完成总体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分析
全年支持担保机构数量1户,属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正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0.915亿元,超额完成目标值:资金拨付率100%,已经全额拨付: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完成目标值;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目标值;新增小额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22笔,超额完成目标值;新增业务惠及企业数量22户,超额完成目标值;企业满意度达到100%,完成目标值。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支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为1户,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0.84%,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完成总体目标。
(2)质量指标。资金用于支持省内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1户,资金拨付率达到100%,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已经及时、全额拨付至担保机构,完成目标值。
(4)成本指标。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0.84%,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完成总体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小微企业获得担保贷款资金后,增加了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目标值。
(2)社会效益指标。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显著提高了小微企业拉动就业的能力,完成目标值。
(3)可持续影响指标。小微企业增加了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促进了就业,完成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年支持的均为小微企业,简化了融资担保业务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100%,完成目标值。
四、得分情况及得分依据
(一)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投入情况,设置年度预算执行指标及分值10分。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将获得的降费奖补资金46万元,全部列入全年预算,并按预算100%执行,再评得分为10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
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奖补资金管理情况,设置分配科学情况、下达及时性、拨付合规性、使用规范性、执行准确性、预算绩效管理性、支出责任履行情况等指标及总分值10分,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1、2、2、1、2、1分。因财政部门均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和执行,无违规现象发生,再评得分为10分。
(三)绩效指标
根据奖补资金作用及考核等情况,设置三项一级指标,总分值80分,一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分值分别为40、30、10分,其中:产出指标细分为四项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0分,时效指标5分,成本指标5分;效益指标细分为三项二级指标、总分值30分,经济效益指标10分、社会效益指标1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满意度指标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1.数量指标下设支持担保机构数量10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10分,支持担保机构数量为1户,完成指标值1户,得10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0.84%,完成指标值≤1%,得10分;共计再评得分20分;
2.质量指标下设资金支付率5分、资金用于支持省内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机构5分,资金支付率指标100%、实际全额支付,资金用于省内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1户、实际为1户,完成指标,再评得分10分;
3.时效指标下设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5分,奖补资金已经及时拨付,完成指标,再评得分5分;
4.成本指标下设企业融资成本5分,担保费降至0.84%,已经有效降低,完成指标,再评得分5分。
5.经济效益指标10分,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增加了营业收入,经济效益有效提高,再评得分10分。
6.社会效益指标下设小微企业融资难10分、小微企业拉动就业能力5分,通过担保增信,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完成指标,再评得分15分。
7.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5分,获得奖补资金后,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了实力,有效提升了持续发展能力,完成指标,再评得分5分。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下设企业满意度10分,通过担保增信,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后,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收入和利润,但是,由于担保保证金不足,部分企业融资需求无法满足,满意度为85%,再评得分5分。
五、绩效再评价结论
按照市级财政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产管理办法,全额将资金支付到位,充分发挥了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了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了担保机构担保费率,进而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担保服务的小微企业自身提高了经济效益,间接促进了就业,实现了政府、企业双赢的局面。
经过此次再自评,资金投入情况得分10分,资金管理情况得分10分,产出指标得分40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综合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绩效再评共计得分95分,评价等级优。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年度内,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均按政策及实施细则正常经营办理,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金额。
特此报告。
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绩效再评表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