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教育局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绩效再评价情况的报告
省财政厅:
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黑财绩〔2023〕7号)统一部署及2024年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伊春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人员,拓展绩效评价方式、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延伸绩效评价触角,在单位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市教育局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绩效再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伊春市本级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二、项目背景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省与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项目下达资金、分解预算、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一)中央和省下达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下达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2笔,分别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3〕14号],下达资金1600.5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3〕197号],下达资金362.2万元,全年共计1962.7万元。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按照下达的指标数,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全部下达至市本级各区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585万元、校舍维修109万元、贫困生补助81.7万元、综合奖补187万元。分别下达给伊美区1018.3万元,乌翠区280.9万元,金林区361.8万元,友好区205.4万元,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51.91万元,铁力市特殊教育学校44.39万元。
(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地方财政匹配资金528.42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从资金执行情况看,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专项资金及时分解下达,用于支持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运转及校舍维修加固等,资金拨付均经过了相关审批程序。各区各校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安排教学活动、学校运转、校舍维护等支出。截至目前,资金已支出2324.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33%。其中:伊美区96.78%,金林区93.92%,乌翠区89.56%,友好区99.15%,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67.05%,铁力市特殊教育学校80.26%。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全年预算数2491.12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资金144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13.7万元、地方资金528.42万元。截至目前,已支出2324.88万元,预算执行率93.33%。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9.33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已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2.下达及时性:市教育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履行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及时足额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3.拨付合规性: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再由各区财政局拨付教育部门或学校,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情况。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4.使用规范性:市教育局要求各区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禁止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严格遵照《黑龙江省教育领域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10号)要求,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5.执行准确性: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各校按照实际下达的预算金额执行,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的标准和范围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准确执行,预算执行率为93.33%。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0.93分。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遵守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全过程监测、阶段性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设定分值2分,再评得分2分。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本级支出责任。设定分值1分,再评得分1分。
(三)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通过项目实施,“两免一补”受益学生人数为15183人、校舍维修资金改造学校数量共7所、校舍维修资金改造校舍面积为9762平方米、校舍维修资金改造运动场面积为1469平方米,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设定分值20分,再评得分20分。
(2)质量目标:通过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对义务教育农村学校校舍进行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确保了校舍安全。完成了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10分。
(3)时效指标:校舍维修完成建设任务比率达到95%,完成了校舍维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比率达到80%的目标。设定分值5分,再评得分5分。
(4)成本指标:2023年,各地各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均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设定分值15分,再评得分1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保证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正常运转,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不断提升的目标。设定分值20分,再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老师满意度为95%,家长和学生满意度为95%,完成了老师满意度≥95%、家长和学生满意度≥95%的目标。设定分值10分,再评得分10分。
六、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公用经费仍有少量结余。由于个别区年初细化指标预见性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央省级资金未全部支出。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未全部支出。在保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的情况下,上级下达资金存在少量结余。三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未全部支出。由于个别项目政府采购履行手续较晚,导致2023年未能开工,推迟到2024年开工。
(二)下一步推进措施。市教育局将督促相关区和学校加快公用经费支出进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正常运转,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同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困难学生做到全覆盖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绩效再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再评价结果,反映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通过本项目的绩效再评价工作,总结出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经验,对于以后相似项目的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八、绩效再评价结论。
总体看,该项目能够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正常运转,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但通过再评价发现,专项资金仍有少量结余。经评价,伊春市本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再评价得分99.26分。
特此报告。
附件:伊春市本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再评表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