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黑财绩〔2023〕7号)的统一部署和2024年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伊春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人员,拓展绩效评价方式、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延伸绩效评价触角,在项目单位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支出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现将绩效再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职责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宣传教育、环境信息、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伊春市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是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历年延续的预算项目,2023年度下达预算金额8.58万元,监测范围覆盖我市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该项目针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初步问题清单》中提到的:“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完成周边监督性监测”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也切实做到了举一反三,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伊春市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计划对全市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监测报告。该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签订合同并开展工作,于2023年9月22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资金支付使用科学合理。
三、绩效再评价工作情况分析
(一)绩效再评价目的
通过对伊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2023年预算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检验项目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二)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市本级下达资金8.58万元。
(三)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该项目资金实际下达8.58万元,实际中标金额8.53万元,现已足额支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剩余0.05万元已由财政部门收回。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支出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采购手续,附件发票完整齐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为38分,年末再评得分35.5分。三级指标分别设定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14分,再评得分14分;监测7家企业土壤污染状况5分,再评得分5分;预算编制到项目率5分,再评得分5分;预算资金累计支出额4分,再评得分1.5分;企业土壤污染监测10分,再评得分10分。
1.年度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共完成7个企业监测。
2.年度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已完成监测任务并出具监测报告。
3.年度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按期完成项目工作;按期完成采购计划及资金支付。
4.年度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中标价低于下达金额,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8.53万元。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55分,年末再评得分55分。三级指标分别设定为推动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治理与修复技术发展35分,再评得分35分;强化污染治理10分,再评得分10分;环境监管能力10分,再评得分10分。
下面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1.经济效益
通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对排污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依托项目推动,使土壤污染发生情况有效降低,减少了治污成本,提高了周边土地质量,使农作物产量得以提高、农民收入增加、作物实现高质,从而间接推动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提高。
2.社会效益
为了全面做好采样工作,最大范围调查我市土壤状况,保障土地使用安全,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聘请有资质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开展取样、化验、检测,从而准确摸清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3.生态效益
土壤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因此,通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了解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从源头上遏制了土壤污染情况的发生,杜绝先污染后治理,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设定7分,年末再评得分7分,三级指标设定为群众满意度≥80% 7分、再评得分7分。
五、项目运行情况分析
收入情况: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8万元。
支出情况:本年度年初预算金额8.58万元,实际支出8.53万元,实际支出额比预算额减少0.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实际中标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投入使用情况:此项目覆盖全市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分别是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伊春富林颜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锌氧化锌粉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伊春鑫盛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的投入极大提升了伊春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推动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提供有力支撑,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是厅市战略合作“7个硬仗”重点任务,为形成生态环保工作良性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六、资金绩效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排合理、使用科学。二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流程,依照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履行支付验收手续,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及时跟进绩效,与预算和计划相符。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执行过程中监管到位,无违规问题发生。
七、绩效再评价结论
2023年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能够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本单位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相关指标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纠正。能够做到相关项目支出有法可依,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经费合规合理使用,保障资金合理完成。项目成果使用情况良好,能够真正做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及时跟踪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成效。此次考核评价结果等级分优、良、差。伊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再评价得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八、绩效再评结果拟应用
根据再评结果,拟将此次再评结果作为次年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的依据,将在下年度对再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绩效目标偏离情况认真做好总结,细化工作措施,对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位,争取完成相应的投资绩效目标。
九、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缺乏实效性。在落实制度方面,提出的一些思路和办法,抓得不够实,推动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不够大, 创新性没有完全培育起来,推动工作标准一般化,制度更新不够及时。
2.缺乏创新性。在工作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单一,还存在一定的照抄照搬思想,知识面还不够宽泛。
(二)相关建议
1.加强制度实时更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注重制度学习,不断更新、补充、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真正让制度服务于财务业务,更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加强财务人员制度培训。
2.强化创新意识。预算绩效制定以后,要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建设的创新意识,并要通过宣传和动员,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对于预算绩效方面的相关规范和条例进行学习,同时将每一项规定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工作部门,以提高工作人员认识程度。
特此报告。
附件:2024伊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再评表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