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政策措施》中第九条的细则要求,现将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公示。
一、经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以下团队行程属实、材料齐备、程序合理,符合《<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政策措施>第九条》中第(一)条:
哈尔滨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列次专列共398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40000元。
二、经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以下团队行程属实、材料齐备、程序合理,符合《<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政策措施>第九条》中第(三)条:
大庆市飞宇研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个团队共745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94500元。
大庆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个团队共32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3200元。
齐齐哈尔市天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个团队共53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5300元;
黑龙江省美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个团队共47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4700元。
黑龙江侨缘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6个团队共850人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105000元。
以上累计奖励金共为252700元,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5日。在此期间,有异议者,请来电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58-3878939。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