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及创造优良的服务条件,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拟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签订聘用合同)。
经市文广旅局研究决定,采取推荐形式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旅游咨询讲解员。
(二)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旅游管理及讲解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有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文化旅游事业,具有伊春市辖区内户籍。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人选→公示→试用→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应聘者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8楼804室)报名和资格审查,联系人:张子娇,16645388688。
应聘者填写《2023年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登记表》,报名表发送邮箱:zz16645388688@163.com联系人:张子娇,联系电话16645388688。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试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由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被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1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