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政办规〔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公示。
一、经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以下团队行程属实、材料齐备、程序合理,符合旅游专列奖励标准:
哈尔滨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7次专列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108万元。
哈尔滨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次专列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4万元。
中国铁道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2次专列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8万元。
二、经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以下团队行程属实、材料齐备、程序合理,符合旅游包机奖励标准: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7月份15架次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9万元。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8月份12架次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7.2万元。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9月份5架次符合奖励标准,应奖励金额为2万元。
以上累计奖励资金共为138.2万元。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58—3878939。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