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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日期: 2020-12-01 09:00 来源: 伊春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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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伊春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伊春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人民政府7楼7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8—3878232

传真号码:0458—3878786

邮政编码:153000

二、伊春市商务局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要采取在“中国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

●公开时限

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渠道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人民政府7楼723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人民政府7楼723

邮编:153000。联系电话:0458-3878232。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商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58-3878786。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720&parentChannelId=4706),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