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19-07-05 11:00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2.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3.年度报告、财政部门预决算等;

4.重大决策、工作动态、计划目标及实施情况等。

5.信访举报和投诉电话、受理机构以及办理程序等;

6.干部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在中心门户网站(www.ycgjj.org.cn)、“中国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的形式。

2.公开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渠道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身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办公室

地址:伊春市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身

邮编:153000

联系电话:0458-3971140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传真号码:0458-3971140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身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3971140

传    真:0458-3971140

电子信箱:ycszfgjj@126.com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