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24-02-23 14:53 来源: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人事财务信息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以伊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https://www.yc.gov.cn/),根据公开的内容,还可选择新闻媒体、网络、公告等多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主要信息类别为: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人事财务信息等

信息公开的编排检索体系为:关键字检索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和平街37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8-3366886,3878773,邮政编码:153000。

电子信箱:lincaoju@sina.com。

(二)不予公开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伊春政府网站下载。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登录“中国·伊春”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答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