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3号)、《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单位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4号)、《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家装消费品(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5号)、《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6号)、《伊春市商务局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伊春市2025年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伊商联规〔2025〕1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家电、数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电动自行车领域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市场主体申报材料审核,共有65户市场主体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中产生交易,核定补贴笔数18517笔,补贴金额1101.282361万元;共有63户市场主体在数码产品购新消费补贴活动中产生交易,核定补贴笔数19685笔,补贴金额707.001644万元;共有5户市场主体在家装消费品(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活动中产生交易,核定补贴笔数111笔,补贴金额5.146243万元;共有2户市场主体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中产生交易,核定补贴笔数41笔,补贴金额2.08万元;共有2户市场主体在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消费补贴活动中产生交易,核定补贴笔数20笔,补贴金额1.166175万元。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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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伊春市2025年家电、数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电动自行车领域符合补贴政策市场主体名单
伊春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