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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1 16:3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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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电网建设征林占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林草局通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政府无权作出更改。为支持电网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积极发展,省、市各级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省级层面政策支持

(一)简化占地审批手续。为缩短电力项目占用林地申请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省林草局出台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林草规〔2021〕4号),《意见》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在不改变林地属性的前提下,电力线路使用重点林区外的林地,参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8〕46号),塔基、线杆不再按永久占地审核,可与线路通道一并根据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按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改变过去建设单位按照临时、永久占地分别向不同级别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审批的复杂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不改变草原属性前提下,电网线路(通讯等)塔基、线杆用地使用草原的建设项目,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为切实做好电力线路林木采伐有关管理工作,省林草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有关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0〕17号),《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1985年《森林法》施行以前架设的输电线路下因林木生长造成输电安全隐患的,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距离按“其他采伐”进行林木清理(国家级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林木清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采伐”限额不足的,可调整或追加采伐限额。1985年以后架设的输电线路,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由占地单位按建设用地范围自行清理,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输电线路,可按审批范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输电线路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过期的,需依照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的要求,重新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再依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优化审批流程。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力度,确保使用林地工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全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林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3〕133号)。《通知》中明确,使用林地单位不再提交使用林地申请,只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省林草局的办结时限由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调减到10个工作日,各地也要根据实际缩短审核审批时限。 

二、市级层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成立了市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制定了《伊春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指南(2023)》,积极向建设单位宣传国家林地政策,积极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下步,对于涉及使用林地的重点项目,市林草局将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协同基层林草部门共同参与建设项目论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提出具体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在项目报批阶段,市林草局将通过委派项目服务专员,采取全程领办、帮办的方式,协助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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