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洪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本情况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共有87.88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24.1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43%,高于全省比例4%,老龄化更为严重。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107家,床位数7900张。我市的117个城市社区均建有日间照料室,205个行政村均建有养老服务娱乐设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我市通过把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作为养老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政策体系、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领域系统发力,因地制宜加大供给、提质服务,不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强化顶层设计,先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伊春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伊政办规〔2021〕7号)、《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伊政办规〔2022〕10号),市民政局编制了《伊春市养老业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推进工作方案》(伊民发〔2022〕12号)等文件,完善我市居家养老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落实老年福利。一是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号)精神,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2022年为全市282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共发放44.11万元。二是老人高龄津贴。《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21号)精神,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标准: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022年为全市5209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共发放587.6万元。
(三)依托省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启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目前,已完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基础信息录入,全市常住老年人信息正在录入中。完成13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老化改造,为其免费配备智慧化养老设备,接入智慧助老平台,届时老年人可以通过“一键呼叫”、手机APP、电脑客户端等方式获得实现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
(四)快速推进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出台了《伊春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推进方案》,按照合理规划,统筹配建的原则,以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和已建成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规划配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完成配建5万平方米,实现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率100%。117个城市社区和205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日间照料室,覆盖率达到100%。
(五)开展助老餐厅建设,打造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开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在全市开发10个助老餐厅(助餐点)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进助老餐厅、助餐点建设,实现15分钟助餐服务覆盖率60%。2024年,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100%。“十四五”末,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助老服务体系。目前,伊美区、汤旺县和乌翠区助老餐厅已正式运营,其余县(市)区助老餐厅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
(六)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候鸟旅居养老服务。借助“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和“省旅游发展大会”“全省社会组织伙伴日”等平台,宣传推介我市候鸟旅居康养优势,加强省内外旅游康养资源的协同合作,丰富老年康养产品,提升服务品质。
(七)开展养老服务培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工作,2022年组织10个县(市)区117家养老机构472人,参与省厅的第二期全省养老护理员线上培训班。又依托伊春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培训学生713人。为了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看护难、照料难的问题,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面向全市家政人员、养老机构员工、失能老年人家属等群体,开办养老护理员、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属照护培训线上班,参加培训558人。2020年培训150人,2021年培训3600人,2022年度共完成培训1743人,共计培训6493人次。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鼓励养老机构深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将剩余床位纳入周边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或临时性照料服务。同时,引导社区资源上门提供照料、饮食、身体护理等服务,将家庭床位作为机构的“编外床位”。加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监管,规范服务合约,明确服务范围。对上门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培训,维护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安全底线。
(二)孵化市场服务主体,丰富服务供给。引入连锁型的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照护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推进智慧养老平台使用。利用全省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我市老人数据信息与服务需求等,建立相关数据库,最终实现老人通过移动端、平台端、设备端即可享受十五分钟应急服务、生活服务、医疗服务,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老人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