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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8 11:1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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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已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府于2019年制定出台了《伊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事项。委托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按照建设时序,对全市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分类设施建设等进行了统筹安排。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1号)文件要求,有效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已于2023年2月7日制定了《伊春市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按照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由于我省客观因素限制,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在城市范围进行开展,日后将逐步扩大范围,直至覆盖全部城镇。

(二)已建立组织机构。参照省垃圾分类组织架构,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伊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努力推进组织实施。2019年起,我市按照“城市(中心城)先行、县(市)逐步推进”的原则,将伊美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最终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截止目前,我市4区174个小区中已有159个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覆盖率为91.38%。 

四)初步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目前,4区共有压缩式垃圾车20台,平均每日收运量300吨,集中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金林区两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共有餐厨垃圾车3台,负责市区内各餐饮商户、学校食堂等所产生的餐厨剩余物的收运工作,平均每日收运量约5吨,统一运送至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我市垃圾清运滤为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四区焚烧处理率约为88.89%。 

五)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贯彻我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理念的迫切需要,一方面于2021年12月24日出台了《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一方面,我市正在积极推进《伊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立法启动会召开及前期意见征集工作,现正在进行初稿草拟的相关准备。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方面市住建局将持续指导各县(市)、区,协调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伊春市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推进本年度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住建厅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市住建局也将积极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确保按照市人大制定的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调研、草案拟定、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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